【公告】臺南市111年客語薪傳師獎勵計畫
為激勵客語薪傳師投入客語教學行列,提高本市客語扎根教育推廣及復振績效,特訂定本計畫。
◆獎勵對象:
於本市教授客語課程,並輔導學員通過111年客語能力認證並具客家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客語薪傳師,請向本府提出申請。
◆獎勵核發標準:
輔導通過初級認證1人者:核發新臺幣300元(禮券)。
輔導通過中級認證1人者:核發新臺幣400元(禮券)。
輔導通過中高級以上認證1人者:核發新臺幣500元(禮券)。
核發之獎勵金額以5,000元(禮券)為上限
◆申請方式:
相關規定及申請文件請參閱附件「臺南市111年客語薪傳師獎勵計畫」
◆洽詢電話: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文教推廣科鄭小姐06-2991111分機8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