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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臺南市幼兒客家語言文化推廣計畫,歡迎踴躍參加!

一、計畫緣起

  幼兒園是幼兒身心發展與學習成長的黃金階段,為普及幼兒園師生對客家語言文化的認識,以及本市客家語言、文化推廣教育,使臺灣多元文化在幼兒園環境中扎根,爰訂定本計畫。

二、計畫目的

  1. 培養學齡前幼兒對客家語言之認識與喜愛。
  2. 增進幼兒對客家文化的認識。
  3. 推動適性化、趣味化、生活化的客家語言學習。
  4. 建立幼兒園推廣客家語言文化教育模式。

三、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2.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3. 執行單位: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

四、辦理期程

  1. 1月19日-2月17日,受理園所計畫申請。
  2. 2月20日-2月24日,計畫審查及核定。
  3. 2月27日-3月3日,公告申請結果及通知各園所辦理。
  4. 3月3日-11月30日,執行計畫期間。
  5. 12月1日-12月12日,彙整計畫結果,並檢送相關資料辦理結案。

五、師資

  1. 由申請園所具有客籍背景之教保服務人員(包含主任、教師及教保員)擔任。
  2. 由申請園所聘本市客語支援教師擔任。

六、本計畫相關內容請參見活動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