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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111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修訂)

多一種語言、多一種能力,歡迎市民朋友一同來參加客語認證!

◆獎勵對象:

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填報「臺南市」且通過認證者,請向本府提出申請。

◆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通過基礎級或初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500元。

通過中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1,000元。

通過中高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2,000元。

通過高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3,000元。

通過專業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5,000元。

◆申請方式:

自寄發合格證書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三十個日曆天內,

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影本須簽名並註明與正本同)寄達或送達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實際受理申請時程以本府官網公告為主)。

◆洽詢電話: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文教推廣科薛先生06-2991111分機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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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及申請文件請參閱附件「臺南市111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