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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客家委員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客家委員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二、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