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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 4點、第5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6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