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申請對象:
(一)設籍本市市民或任職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且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二)輔導「設籍本市市民或任職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且具客家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客語薪傳師。
二、獎勵金核發標準:
(一)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者,依下列標準核發:
1.基礎級:每名核發新臺幣500元。
2.初級:每名核發新臺幣800元。
3.中級: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
4.中高級:每名核發新臺幣2000元。
5.高級:每名核發新臺幣3000元。
6.專業級:每名核發新臺幣5000元。
7.申請人就同一級別且同一腔調別之認證,曾經受有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不同腔調不在此限);同一腔調別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其後不得以通過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獎勵金。
(二)輔導學員通過認證之客語薪傳師,依下列標準核發:
1. 基礎級、初級1人:核發新臺幣300元。
2. 中級1人:核發新臺幣400元。
3. 中高級1人:核發新臺幣500元。
4. 高級1人:核發新臺幣600元。
5. 專業級1人:核發新臺幣1000元。
6. 學員就同一腔調若已通過較高級別,其後再通過較低級別或相同級別者,不予計入通過名額。同一學員有2位以上客語薪傳師輔導通過認證者,應自行協調以1人請領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