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文化局110年2月18日南市文藝字第1100236383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一)本市各級公私立學校、大專院校。(二)立案登記於本市一年以上之人民團體、演藝團隊、財團法人、基金會等相關組織或機構。 三、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以郵戳或Email寄出時間為憑)。四、詳細辦法請參閱簡章,亦可於文化局官網─便民服務─常用服務─補助業務區中檢索下載。文化局官網網址:https://culture.tainan.gov.tw/。
一、依據本市文化局110年2月18日南市文藝字第1100236383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
(一)本市各級公私立學校、大專院校。
(二)立案登記於本市一年以上之人民團體、演藝團隊、財團法人、基金會等相關組織或機構。
三、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以郵戳或Email寄出時間為憑)。四、詳細辦法請參閱簡章,亦可於文化局官網─便民服務─常用服務─補助業務區中檢索下載。文化局官網網址:https://culture.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