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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暨儘後召集申請公告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2年緩召第4、5款」自111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1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公告詳細內容於111年3月16日登載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