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4月9日南市消危字第1150010130號函。二、邇來家用液化石油氣消費糾紛案件漸增,消費瓦斯時簽定旨揭定型化契約,並注意該契約第9點規定消費者同1瓦斯桶之使用時間超過1年返還時,瓦斯業者得酌收容器使用費,但不得超過新臺幣200元;超過2年者,不得超過新臺幣400元。三、檢附「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本局製作之宣導單各1份。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4月9日南市消危字第1150010130號函。二、邇來家用液化石油氣消費糾紛案件漸增,消費瓦斯時簽定旨揭定型化契約,並注意該契約第9點規定消費者同1瓦斯桶之使用時間超過1年返還時,瓦斯業者得酌收容器使用費,但不得超過新臺幣200元;超過2年者,不得超過新臺幣400元。
三、檢附「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本局製作之宣導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