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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宣導:

  • 服務對象: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
  • 申請條件: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114年度為38,589元),且家庭財產 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465,450元,不動產全戶 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
  • 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私章。
    (二)申請調查表。
    (三)申請人或子女郵局存摺。
  • 詳情可瀏覽臺南巿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專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