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 申請條件: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114年度為38,589元),且家庭財產 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465,450元,不動產全戶 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 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私章。 (二)申請調查表。 (三)申請人或子女郵局存摺。 詳情可瀏覽臺南巿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專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