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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臺南市急難救助?

 答:*申請資格:
(一)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3、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4、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5、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區公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7、在他縣(市)獲得職業,缺乏車資,無法前往就職 。
(二)行旅本市之他縣(市)民,缺乏車資,無法返鄉者。
*應備文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其他相關證明(如:死亡證明書、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喪葬費用收據、估價單…等)。
*申請案件請洽各里幹事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