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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將至,請確實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報備及登錄

一、依據市政府110年6月8日府政預字第1100717813號函辦理。

二、旨揭節慶期間,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11點規定,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登錄建檔;登錄表請至本所網站之政風專區項下「反貪宣導」下載填寫。

網址為https://web.tainan.gov.tw/houbi/News.aspx?n=7056&sms=10923。

三、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積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有關廉政倫理事件之相關疑問諮詢,可洽本所政風人員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