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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事宜

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應依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修正規定辦理,如涉及依法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其子女教育補助自該處分核定或判決確定日後之學期(以註冊日為基準日)起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