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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等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及「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職期調任實施計畫」,並自即日(106.5.11)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