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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持續飆升 防疫期間之請假規定與薪資 南市勞工局加強宣導「防疫假別」相關勞動權益

       因應國內疫情之確診人數逐日攀升,南市勞工局也接獲許多民眾詢問「防疫假別」之勞動權益相關問題,本局職安健康處網站亦有建置防疫專區,提供相關勞動權益問答集,歡迎大家上網查詢(https://lsic.tainan.gov.tw/anti-virus.html ),以加強宣導與防疫有關的勞動權益。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如勞工是應雇主要求在家隔離,薪資照給,勞工不必補服勞務;若勞工須遭受檢疫或隔離、隔離治療,且係因執行職務所造成,雇主應全薪給付勞工。另外,若有事業單位面臨到市府基於防疫應變措施而要求停業,工資則由勞資雙方協議,雇主可不給薪。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進一步表示,鑑於近日本市已有部份學校陸續宣布停課清消,若因配合防疫,學校等停課停托或常照機構暫停服務,得請防疫照顧假,「防疫照顧假」雖未有強制給薪,但勞工局仍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予,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合意協商優於法令規定,若勞資雙方合意給薪,勞工局樂觀其成,讓家長能安心在家照顧學童,而民眾若符合可申請「防疫照顧假」的條件,雇主應予准假,符合「防疫照顧假」的對象如下:一、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二、「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三、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亦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四、6至18歲學童及青少年因接種COVID-19疫苗發生不良應者。符合申請者,雇主不但需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之處分;不符申請「防疫照顧假」的對象,如有照顧家人之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職安處處長李炫昌表示,為避免事業單位混淆,勞工局特別羅列下列4種情境,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1)措施為自主健康管理非屬COVID-19而有其他病徵者,得申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若屬勞工自主隔離者,得申請特別休假及事假,並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給予相對應之工資;若屬雇主要求在家隔離,薪資照給,勞工不必補服勞務。(2)措施為檢疫隔離:若係因執行職務(即可歸責於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並給予全薪;若係因勞工個人因素,勞工得請特別休假,或請防疫隔離假但因隔離事由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該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3)措施為隔離治療:若係因職業上原因感染者屬職業災害,雇主應核予公傷病假,並應給予原領工資補償;若因勞工個人因素,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請普通傷病假或事假者,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需向雇主提出請假理由及日數,如於假日得知確診,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4)有疫苗接種需求者:勞工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請疫苗接種假,因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請假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另勞工前往接種疫苗,或於接種後身體不適,請普通傷病假亦無不可,勞工可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請假。

       職安處處長李炫昌提醒,勞工如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請普通傷病假或事假者,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需向雇主提出請假理由及日數,如於假日得知確診,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而若因請假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勞工如未能即時收到確診個案隔離治療通知書,健保快易通APP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亦可作為請假證明,勞工可上APP查詢檢測結果,透過截圖或輸出資訊,向雇主請假,另外,李處長在此也特別提醒,需請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而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最新公告、防疫宣導等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

       為使民眾快速了防疫假別出勤及工資給付,勞工局也特別製作COVID-19勞工請假及薪資提醒宣導圖卡,並置於勞工局網站-「秒懂勞工權益資訊報你知」專區及勞工局專屬網頁「臺南呷頭路」臉書,藉由便捷的網路服務擴大宣導,以督促事業單位提供合法之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共創勞資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