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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114/10/28更新~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單~】

【114/10/28更新】「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單」依勞動部114年10月28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16307A號令修正,並自發文日起生效。 

【114/1/22更新】「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依勞動部114年1月22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09352A號令修正,並自發文日起生效,即日起應使用修正後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3條第5項及第47條規定,雇主如為所聘僱之第2類外國人或中階技術外國人變更住宿地點,應於變更後7日內,檢具本通報單及下列文件向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辦理通報。

  1. 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單(1141028更新)。
  2.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1140122更新)。
  3. 變更住宿地點之外國人名冊。

🔸最新表單請以勞動部發布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