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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通報

 【111/8/17更新】「工資切結書」依勞動部111年8月10日勞動發管字第11105118071號令修正,並自發文日起生效,即日起應使用修正後之工資切結書。


🔹受理方式:親送、郵寄或經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https://fwapply.wda.gov.tw)上傳相關文件。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及第47條規定,雇主申請聘僱第2類外國人或中階技術外國人者,應於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請檢附下列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若需補件,請依承辦人員通知為主

  1. 外國人入國通報單。(正本1份、影本1份)
  2. 外國人名冊簡表(需貼照片)。(正本2份、影本1份)
  3. 經外國人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正本1份)
  4.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暨生活管理人員名冊(生活管理人員名冊外國人未滿10人無需檢附) (正本1份、影本1份)
  5. 外國人委託管理契約書(事業單位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管理外國人)(影本1份)
  6. 委託書(非雇主本人辦理及領取)。(正本1份)
  7. 郵寄申請者及親自送件請附回郵信封 。

🔸最新表單請以勞動部發布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