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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合法的加班時數規定?

      農曆過年期間許多行業配合消費者的習慣,過年不打洋,小編今天要來提醒大家加班是有時數上限規定的,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如果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加班,每日加班時數和正常工時合計不可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可超過46小時。另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加班時數得採3個月總量管控,但1個月仍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根據統計,加班時數超過法定標準是本市109年度常見違反法條第四名,顯示仍有不少雇主為了趕工或提高生產,讓勞工超時加班,提醒雇主在拼經濟的同時,更要顧勞工的健康,不可讓勞工超時加班造成過勞,若違反加班時數上限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