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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應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9條規定: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


標籤:#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