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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工作獎金是否應給予?

再過一週就農曆新年,許多勞工朋友都期待能領取年終獎金好過年,究竟事業單位是否一定要發給年終獎金呢?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說明,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另勞動部亦有函釋,「…年終獎金之發放標準及方式,該法並無強制規範,宜由勞雇雙方協商之…」。因此,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或計算方式,於現行勞動基準法內並無強制規定,年終獎金應如何發給或計算,宜由勞雇雙方本於誠信原則商議。若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年終獎金相關規定,雇主即須按照相關契約約定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