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2年度中型按摩院設置計畫

主旨:有關本局辦理112年度「中型按摩院設置計畫」經費補助公告及相關事宜。
依據: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112年2月2日南分署特字第1120002146號函暨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第十一點第一項第三款辦理。
公告事項:
一、輔導視障按摩企業化經營,設置中型按摩院補助70%改善經費、按摩業者自籌30%經費。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127萬元整。(經費來源:勞動部及臺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惟預算未獲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部分刪減時,本府得依實際通過金額調整補助經費額度及比率並由單位自行自籌)。
三、申請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四、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五、審查日期:另函通知。
六、補助日期:自公告日起至預算金額用罄止。
七、補助對象與資格:本市依法設立提供視障者服務之法人或團體,經理事會、理監事會或代表會通過申請中型按摩院補助者。
八、符合補助對象且有意願申請者,請檢具下列文件相關資料,於申請期限逕行提出申請:
(1)中型按摩院所設置補助及經營輔導申請計畫書。
(2)申請人所提計畫,應包括市場需求評估、區位狀況分析(含擬設置中型按摩院所區域內已設置之按摩院所位置及家數)、過去經營績效、視障按摩師人數(同一時間或同一天安排人數、總人數)、經營管理方式(如視障按摩師之合作及退場機制、收費標準、財務管理、報酬及獎勵金制度、服務規章、工作規則及行銷宣導計畫等)、場地自有或承租年限、場地配置圖、預期3年內收支、預期營運績效等相關文件。
(3)申請設置之中型視障按摩院應依法辦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前開證明文件至遲於核定補助6個月內或核定期限內取得,逾期未取得者,撤銷原核定補助。
九、補助項目及額度:補助項目包括設施、設備購置費、房屋租金、助理人事費、宣導費(補助項目表如附),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27萬元,且總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總支用單據總額之百分之七十。
十、本計畫申請案件若逾預算金額,將依未曾接受本計畫補助業者為優先,並依本局收文序號決定正、備取順序辦理,遇有缺額時,將依序通知輔導事宜。
十一、公告相關資訊、申請書及相關附件電子檔,請逕由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https://web.tainan.gov.tw/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