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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促進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單位獎勵計畫

109年促進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單位獎勵計畫,申請期限至109年7月20日,請各屆踴躍報名

  1. 本計畫各獎項之申請對象如下:
    1. 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獎:進用身心障礙者十人以上並達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五,符合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下稱獎勵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公、私立單位。
    2. 進用身心障礙者優良事蹟獎:
      1. 對所進用身心障礙員工職場適應之協助及輔導有優良事蹟,符合獎勵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公、私立單位。
      2. 自辦或委辦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進用電話值機人數在十人以上者且進用視障者達電話值機人數十分之一以上之公、私立單位。
    3. 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績優獎:
      1. 公立職業訓練機構。
      2. 依法設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或依法設立機構、團體或學校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者。
    4. 採購庇護產品績優獎:採購身心障礙者庇護產品及服務績優之公、私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