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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米克拉」將對南台灣帶來影響,雇主對勞工在颱風期間應做好相關颱風災害預防工作

       中央氣象局已於今(8/10)日發布今年編號第6號颱風「米克拉」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南台灣及各地山區有局部短時強降雨或是大雨、豪雨發生機率,提醒事業單位對於臨時構造物、鄰水作業及各項工程作業應做好相關防颱防災之整備工作,對於外勤作業人員,應建立事前安全查核機制,實施勤前講習,並採取必要之安全管理措施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安健康處提醒,颱風季節期間,事業單位對於施工架、臨時構造物、固定式起重機(塔吊)等受強風侵襲,易釀成倒塌及墜落等災害、河川護堤及清淤等工程之溺水災害、山區工程之土石流掩埋災害及潮濕場所之用電設備及線路感電等災害,應注意以下重點:

  1. 颱風來臨前營造工地搭設之外牆施工架應採取增設繫牆桿或斜撐、拆除帆布減少受風面積等措施以增加穩定性,並於強風、大雨前停止作業;於颱風遠離後對營造工地之施工架及模板等臨時構造部分實施檢查,確保其穩定而無危險之虞。
  2. 強風來襲前,廠內有固定式起重機(塔吊)之主柱應以牽索繫牢,並停妥吊鉤、伸臂及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有撞擊、感電等危害)。
  3. 颱風造成的大雨,有造成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虞,山區工程或鄰水等相關作業應建立作業連絡系統、選任專責警戒人員及準備救生衣、救生圈及動力救生船等設施,以備救援。
  4. 颱風前後之房屋、橋樑等修繕或拆除等作業,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並配合現場作業情況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所使用之電動機具應確認無漏電之虞,搶修時亦應注意墜落及感電等危害預防。
  5. 強風來襲前工作場所內有物體飛落或倒塌崩塌之虞之物體,應予以固定或變更堆放處所。
  6. 雇主及主管人員於颱風天派員外勤時,應針對各外勤可能之危險情境,進行危害辨識、危害評估及依評估結果擬訂危害控制之分級管理措施,依外勤性質及風險評估結果,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管理措施。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提醒事業單位,颱風「米克拉」來襲,可能帶來強風大雨,應做好事前預防工作,對於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之颱風天,使勞工從事外勤作業,現場遇惡劣天氣,致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風災重建作業更應做好各項安全預防工作,為避免職災發生,勞工局將配合勞動部減災策略,針對各項高風險作業勤查重罰,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辦理有關安全事項者,依法最高可處30萬元的罰鍰。如事業單位對於上述危害之預防仍有疑問,可向臺南市職安健康處洽詢,聯絡電話為06-21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