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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4學年度第2學期自115年2月3日至3月22日止受理申請

      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配合勞動部辦理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自115年2月3日起至115年3月22日止受理申請(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勞工為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即可提出申請,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教育代金不在此限;惟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可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項條件: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5年3月22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 30日者。

      3.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4月21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二)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不包括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申請限制:

一.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者,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申請補助金額如下: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臺幣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臺幣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新臺幣15,0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新臺幣26,000元。

五.申請人為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配合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凡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之勞工朋友,可採郵寄申請或線上申請:

一.郵寄申請者:紙本申請書表可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市府勞工局民治及永華行政中心及所屬佳里、官田、新市、歸仁等就業服務台、雲嘉南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

二.線上申請:請於115年2月3日至3月22日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