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開始收件囉!!
▍補助宗旨
文化部為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及藝文扎根活動,以建立公民社會,落實文化平權,厚植多元文化價值,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補助對象
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計畫申請內容應符合第四點所列類別,同一類型內容申請補助以三年為原則。但辦理成效優良或具文化潛力,經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申請時間、實施期程及程序
申請時間|113/12/01~114/02/03
申請類別|互助共好類、自主參與類
實施期程|自公文核定日起至114/11/30
▍申請補助單位應檢具之資料
01|申請文件包含以下三份文件:
(1)經費補助申請表(需用印)
(2)互助好類或自主參與類申請計畫書
(3)立(備)案證書影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影本
上述文件各一式一份
02|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提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申請補助之會議紀錄或全體區分所有人同意申請補助之證明文件
03|本案採線上申請者,可由「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ov.tw/mYy 線上申請,毋須另寄送紙本至本館,簡易便捷,鼓勵採取線上申請
04|專人送達或郵寄方式應於受理申請期限內來函檢具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向本館提出申請。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項目,且計畫書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予承辦人。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類別及郵寄地址(700021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2段34號)
05|為避免遞送過程中遺漏,請於提出申請後,請來電洽承辦人確認收件情形
06|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07|無論是否給予補助,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補助額度及項目
(一)同一申請單位 每年以補助一案為原則
(二)互助共好類計畫執行期限以一年為原則,每一案補助金額每年原則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二)自主參與類計畫執行期限以一年為原則,每一案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為原則
(三)補助項目:本要點補助款為經常門費用,各受補助單位不得將其用於購置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金額在新臺幣ㄧ萬元以上之設備等資本門支出;配合款編列資本門費用者,不在此限。補助項目不含固定薪資、行政管理費、獎金、紀念品、餐敘(餐盒不在此限)、住宿(離島聘請講師之住宿費用不在此限)、網站架設、建築物之新建、建築物內外部空間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