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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標題
104-06-24司法院大法官議決作成之釋字第七三零號解釋(解釋爭點: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二項是否合憲?)業經司法院公布,請依需要逕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30)下載瀏覽。
104-05-26法制處訂於104年6月30日假永華市政中心1樓東哲廳舉辦「臺南市政府國家賠償法制教育講習」
104-05-05司法院大法官議決作成之釋字第七二九號解釋(解釋爭點:立法院得否調閱檢察機關之偵查卷證?)業經司法院公布,請依需要逕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29)下載瀏覽。[
104-04-02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業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除第1項規定於公布後8個月施行外,餘自公布日起施行,詳如附件,請 查照。
104-02-12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修正之行政訴訟法第299條及第二篇第二章條文,行政院訂自104年2月5日施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104-02-10「訴願扣除在途期間辦法」第2條、第6條,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以院臺規字第1040123515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103-11-25本府「103年度法制教育講習」業於103年11月21日舉辦,增益同仁對「行政檢查」相關規定之瞭解,於執法時妥善運用。
103-11-20轉知法務部103年11月17日法律字第10303513040號函釋有關公務機關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可能發生之誤解型態,詳如函文說明,請查照。
103-11-17法制處訂於103年11月21日假永華市政中心1樓東哲廳舉辦「臺南市政府103年度法制教育講習」,並以「行政檢查」為主軸
103-10-01轉知行政院103年9月29日院臺規字第1030148122號函釋:「關於訴願人及其訴願代理人不在原行政處分機關所在地住居,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向原行政處分機關遞送訴願書者,以其住居地與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間之區域關係,原不得扣除在途期間或在途期間較短時,得類推適用訴願法第16條規定,扣除其訴願書遞至原行政處分機關所需之在途期間,請 查照。」
103-07-01本府法制處於103年6月26日至27日假國立臺灣文學館演講廳舉辦之「2013直轄市法制暨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業已圓滿落幕
103-06-16本府謹訂於103年6月26日(星期四)至27日(星期五)舉辦「103年度直轄市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
103-06-09本處於103年6月6日訪視本府消防局法制業務
103-05-05本處訂於本(103)年6月26日至27日假國立臺灣文學館演講廳舉辦「103年度直轄市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
103-04-24本處為交流訴願業務,分別於103年3月20日、21日參訪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及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103-03-04司法院大法官分別就「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是否違憲?」及「利益衝突迴避法禁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與有關機關交易,違者罰交易行為金額一至三倍,是否違憲?」議決作成之釋字第七一五號、第七一六號解釋業經司法院公布,請查照。
103-02-20司法院大法官議決作成之釋字第七一七號解釋(解釋爭點:限定公教人員退休所得上限,減少原得辦優惠存款金額之規定,違憲?)業經司法院公布,請依需要逕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7)下載瀏覽。
103-02-18函轉破產法(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若有相關意見,請於103年3月31日前回復本府彙辦,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102-12-20市府法制處-三年來致力為市政打下堅實之法制基礎,並成為市民權益保障之防線
102-12-12司法院大法官議決作成之釋字第七一三號解釋(解釋爭點:扣繳義務人無論違申報扣繳憑單義務或違扣繳稅款義務,一律處稅額1.5倍罰鍰,違憲?)業經司法院公布,請依需要逕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3)下載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