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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處招募消費者保護志工,歡迎踴躍報名

招募對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如下:

年滿20歲、對消費者保護工作具服務熱忱之民眾。

可配合每週至少排班1次,每次服務3小時。

服務期間至少可達1年以上。

報名方式:

報名期限:長期。

報名方式:

電子郵件:填妥報名表傳送至yang0626@mail.tainan.gov.tw,電子信件標題請加註「報名消費者保護志工」,郵件寄送後請務必再以電話(06-2991111#8475 楊先生)確認,避免未完成寄送。

通訊寄送:報名表郵寄至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4F消費者保護官室,並請於信封上標註「報名消費者保護志工」。

親自送件:填妥之報名表親送至本府永華市政中心14樓消費者保護官室。

甄選

初審:本處受理報名後,依據應徵人員之報名資料,進行書面資格審核,通過審核者再以電話通知面談口試時間。

複審:口試當日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具照片之駕照、健保IC 卡、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供核對;如具志工服務紀錄冊者併請攜帶備驗,驗畢發還。

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報名資料。

培訓與實習:

志工培訓:

培訓時間:視甄選情形辦理培訓課程。

培訓內容:

(1) 具志工服務紀錄冊者:特殊訓練4小時。

(2) 未具志工服務紀錄冊者:基礎訓練6小時及特殊訓練4小時。

¿基礎訓練:6小時,包含下列課程

j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2小時)

k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2小時)

l志願服務經驗分享(2小時)

¿特殊訓練:6小時,包含下列實體或數位相關課程

j消費者保護法(2小時)

k個別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小時)

l消費爭議處理技巧及案例解析(1小時)。

實習訓練︰12小時(4週、每週3小時)

在服務地點學習接聽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電話諮詢專線,及協助現場民眾填 寫消費爭議申訴書等表單。

服務規則

(一)任用:完成培訓與實習並經考評通過者,成為本處正式志工。

(二)服務內容:

1.引導、轉介或接待洽公民眾。

2.協助接聽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3.協助民眾填寫消費爭議申訴書等相關表件。

4.協助辦理消費者教育宣導工作。

5.其他經本處指定適合志工協助事項。

(三)服勤規範:

1.每週須至少服務1次(3小時),每次服務應簽到退,並填寫值勤登記表。

2.如臨時有事不克前來,須先告知本處專責人員,以利安排相關人員替代服務。

3.志工參與服務時,不得有招攬、仲介等與服務無關之行為。

4.志工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應保守秘密。

(四)證明或福利:

1.本處消保志工為無給職,但每年辦理志工服勤之意外事故保險。

2.提供志工服務或時數證明。

3.每年辦理自強活動及春酒餐敘。

服務時間:

(一)固定上班日上午(8:00-11:00及9:00-12:00)與下午(13:30-16:30及14:30-17:30)二時段。

(二)其他視本處消保業務需要機動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