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第1款規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企業經營者:一路發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272-2號)與申訴人因貨品運送衍生消費爭議,排定107年8月15日上午11時0分進行消費爭議案調解會議,企業經營者未出席。」
二、「企業經營者:香港商駿明數位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3段35號2樓)與申訴人因未成年人網路直播消費衍生消費爭議,排定107年8月15日上午9時0分進行消費爭議案調解會議,企業經營者未出席。」
三、「企業經營者謝沁庭(地址:高雄市小港區高松路104-1號)與申訴人因購買玻璃茶壺致生人傷衍生消費爭議,排定107年9月6日下午2時40分進行消費爭議案調解會議,企業經營者經通知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
四、「企業經營者創業家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3號)與申訴人因網路購物瑕疵衍生消費爭議,排定107年9月6日下午4時0分進行消費爭議案調解會議,企業經營者經通知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
五、「企業經營者鄭光閔(地址:台南市南區中華南路1段97巷61號)與申訴人因終止房屋租約衍生消費爭議,排定107年8月27日下午2時進行消費爭議案調解會議,企業經營者經通知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