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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提出新制定或修正之自治條例草案,如中央或其他地方政府已有內容相近之立法例存在,提案機關應製作法規比較表,於函請市議會審議時一併檢送,俾利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

一、本府提出新制定或修正之自治條例草案,如中央或其他地方政府已有內容相近之立法例存在,提案機關應製作法規比較表,於函請市議會審議時一併檢送,俾利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

二、另如有涉及市府重大政策之自治條例案件,提案機關亦應事前備妥政策說帖,於市議會審查前適時向議員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