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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5年度原住民住宅租金補貼~申請期間自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符合以下條件之族人即可申請,經核定即可獲得補助。

一、申請人應符合資格:

    1.原住民或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位有『熟』註記者

    2.成年且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者

    3.承租人不具前開身分者,得由其符合規定之同住配偶提出申請。

二、補助金額:請參閱申請計畫第六點

三、受理申請期間:115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

四、受理申請單位: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永華市政中心6樓)

五、申請人應檢具文件:請參閱申請計畫第七點

六、注意事項:

     1.家庭年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公告之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

        之三倍(46,545元)。

     2.所得指最近一年度財稅主管機關提供之家庭成員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3.家庭所有之不動產合計金額未超過新臺幣六百萬元。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於本市均無自有住宅。但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

      (其他共有人非家庭成員),或僅持有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住宅,視

        為無自有住宅。

     5.家庭成員未接受政府安置於國宅、安置住所或社會住宅(含包租代管);未借住、配住公有住宅、宿

        舍。

     6.家庭成員不得重複領取本計畫或其他政府機關當年度同性質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