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訊如下】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月1日止(星期三),以郵戳為憑。 申請文件:依旨揭計畫文件順序檢核表規定項目,繕具紙本計畫1式3份及計畫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1份,提報本府進行初審。 請確實依所提計畫內容,於申請期限內填報申請資料(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2MXbbZ46HT9DvPqP9),否則視為缺件,不予受理。 檢附來函、旨揭計畫及計畫文件順序檢核表各1份。
【申請資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