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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各公民有市場及周邊之攤商應實施實聯制防疫措施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第36條、第37條第1項第6款、第70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本市各公民有市場及周邊之攤商實施實聯制防疫措施,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


標籤:#實聯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