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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部分規定修正公告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部分」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國內大學(專)修正為國內大專校院。(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
二、增訂審查小組成員之資格及組成。(修正規定第七點)

本須知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發布府原社字第1110518505A號令修正,即日生效。(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