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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申請期間自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將於3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4月底截止。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族人即可申請,經核定即可獲得補助。

一、申請人應符合資格:

    1.成年且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二、補助項目與補助金額:

    1.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4萬元。(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3年)

    2.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12萬元。(自有住宅屋齡超過7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待修繕)

三、優先補助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四、受理申請(含初審)期間:自3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

五、受理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且為房屋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六、申請人應檢具文件:可逕洽房屋所在地之區公所索取,或至「臺南市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_Content.aspx?n=919&s=8725596)

七、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攜帶健保卡或身分證至區公所臨櫃申請。

    2.應檢附資料:建物謄本、購屋處或修繕處照片(含門牌)、估價單(修繕)、存摺影本等。

    3.申請人戶籍應與申請補助之住宅同址。

    4.申請修繕住宅補助須經核定後,申請人始能施工;未經核定而逕行施工或完工者,與審核作業程序

       規定不符,應不予受理申請補助。   

    5.臺南市115年度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9,500元。(勞動部)

    6.臺南市115年度平均收入最低生活費為15,515元。(臺南市政府)

    7.請務必使用臺南市政府115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申請表及附件,勿延續使

       用舊年度作業須知及申請表件。

◎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房屋所在地(亦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詢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