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精進善化區各防災編組之災害防救業務,確立權責任務,加強彼此間的團隊合作,共同協力處置各項災害,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善化區公所特於113年11月28日舉辦之113年下半年度災害防救會報中,進行「善化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編修核定」,除公所各課室主管及各里里長外,尚有國軍、警政、消防、衛生、環保、戶政等政府機關,以及電力、自來水、電信等維生管線事業單位出席與會,並邀請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消防局、民政局及水利局長官蒞臨指導,提供寶貴意見,讓計畫更臻完善。
依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區級災害防救計畫原則上每二年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災害防救計畫、地區災害發生狀況、災害潛勢特性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本計畫內容,於必要時,得隨時辦理。
本年度適逢兩年一度的編修,為使計畫內容更為完善,善化區公所主任秘書於今年2月23日帶領民文課長及防災承辦等3人出席與會市府舉辦之「113年度臺南市區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增修訂工作坊」,以瞭解中央災害防救基本方針,以及市府各局處、成大防災研究中心建議修正重點,並隨即於3月20日召開113年善化區災害防救計畫編修會議,邀請臺南市後備指揮部、陸軍第八軍團、陸軍步兵203旅、善化分局、消防分隊、衛生所、清潔隊、戶政事務所、台水新市服務所、台電臺南區營運處、中華電信等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一同就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各項災害防救內容予以討論,提供改善意見。
公所彙整各方意見後,立即著手計畫之修訂,並於6月初就將計畫初稿、修正對照表及建議修正重點回覆與說明表,函送市府災害防救辦公室轉交各局處及成功大學專家學者檢閱。為更瞭解檢閱意見的涵義,亦指派防災承辦人員參加8月29日召開之「113年度臺南市各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增修訂委託服務案-區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審查會」,並於會後遵照中央審查委員及市府各局處檢閱意見再進行修訂。編修計畫經本次區級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及市府複檢,即可送市級災防會報備查公告實施。
善化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係按災害防救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四、五項規定,以中央災害防救基本計畫、臺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為圭臬,根據善化區災害潛勢特性而訂定,經區級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及提報市府災害防救會報備查,始得公告實施。計畫共計六章,第一章總則內容為計畫構成之概述,第二章則為地區環境及災害防救體系概述,第三章為針對災害類型的共同對策做說明,第四章至第五章分別描述風水災害、地震災害之災害特性、規模來設定各階段災害防救執行對策與措施,第六章則為地區災害防救工作重點、推動地區災害防救工作之預算籌措及內部管考機制。
臺南市長黃偉哲指出,區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編修,應掌握地區可能發生之大規模災害條件,規畫合宜、具體可行的方案,回應災害特性,作為提昇地方災害防救能力之重要依據與動力,以及今後施政的依據,並帶動區內各機關團體及事業單位對災害防救之認知與重視,藉此培植各防災編組的應變能力。為落實各區公所遵照檢閱意見修正,臺南市各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備查程序於今年特別增設復閱制度,各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應經市府災害防救業務相關執行機關檢核通過後,始可獲市級災害防救會報同意備查。
善化區長方澤心表示,善化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修訂,乃為區公所之職責所在,編修之目的在於健全善化區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前之減災、整備、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及災後之復原重建,以期發揮區級整體救災效率,有效執行重大災害應變搶救及善後處理措施,減少區民生命財產之損失,同時促進生活品質及安全環境的提昇,使近者悅遠者來,建構安全宜居的城鎮。
(善化區公所 許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