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有關詢問身分證及護照之相片1事,茲說明如下:
(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最近2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 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二)護照相片規格:
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影之相片2張。相片中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 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註:不露齒、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三)若相片為最近6個月內新拍攝,則國民身分證及護照可為同一組照片。
二、單純換發國民身分證之相片,作業時間需10至15分鐘。
倘您對本案處理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承辦人鄭雪宏小姐聯繫,電話(06)6323470分機117,本所將為您詳細說明,謝謝。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新營區戶政事務所敬上201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