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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若有易走失之家人,家屬可陪同其至戶政事務所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俾利警政協尋失蹤人口作業

為防範易走失者如日後發生失蹤情事,因容貌與國民身分證上相片有所差異,致警政機關協尋困難,家屬可陪同其至至戶政事務所,依戶籍法第60條第2項但書規定,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以正確相片資料,俾利辦理協尋失蹤人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