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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各辦公處於3月1日至4月30日辦理清查「90歲以上設有戶籍者」之戶籍狀況,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

  1. 按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戶政事務所清查人口,清查期程及對象如下:……(二) 90歲以上設有戶籍者: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清查。……」依上揭規定,各戶政事務所於1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辦理清查「90歲以上設有戶籍者」,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以落實戶籍登記,維護國民權益。
  2. 本所各辦公處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將以電話訪查方式進行本轄「90歲以上設有戶籍者」清查作業,屆時本所同仁以電話訪查當事人,請接到電話家屬親友能配合並告知,以利清查作業執行,如有疑問請致電06-6323470分機136張課員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