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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權人,於110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者,仍應在原戶籍地行使投票權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日期,原定於110年8月28日,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投票,投票權人仍以原110年8月28日有投票權資格之投票權人為限;亦即,投票權人名冊編造之基準,係以110年8月8日(含當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依規定有投票權人資格者,編入投票權人名冊;至於已編入名冊之投票權人於110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者,仍應在原戶籍地行使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