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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民(含非農會會員農保被保險人)辦理戶籍遷移,請注意是否影響申領老農津貼或請領農保保險給付之權益

  • 按戶籍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由他鄉(鎮、市、區)遷入3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次按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遷徙係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
  • 為避免農會、漁會會員因戶籍遷出農會、漁會組織區域,將喪失會員資格,農、漁民(含非農會會員農保被保險人)辦理戶籍遷移,請注意是否影響申領老農津貼或請領農保保險給付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