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疫情期間戶籍遷出國外,回國恢復戶籍,衛福部已延長健保投保彈性措施如下:
- 可接續納保條件: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本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健保費(受理期限延長至112年6月30日)。
- 返國納保不需等待期6個月:自107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且健保退保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期間返國恢復戶籍,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 有關「旅外國人因應疫情影響參加健保權益問答集」及「戶籍於109年1月1日以後遷出國外者申請延續健保效力聲明書」可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首頁/重要政策/COVID19保費與就醫權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