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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1. 依據111年8月30日發布施行之「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安維辦法)第22條規定,交友服務業者須訂定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安維計畫),並於安維辦法發布施行日起6個月內(112年2月28日),報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2. 為利交友服務業者如期完成以上作業,內政部業已研訂安維計畫範本,並登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請交友服務業者依據自身業務規模、特性、保有個人資料之性質及數量等情形,參考前開範本訂定安維計畫,並於規定期限內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