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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及處理期限

編號

申請案件

項目

處理時限

說明

1

出生、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死亡宣告、出生地登記

隨到隨辦

 

2

初設戶籍、遷入、遷出、住址變更、分(合)戶登記

隨到隨辦

  • 居住查實案件:承辦人接獲申請,於7個工作天內進行查實。
  • 逕為遷徙案件:屋主提出申請後,經3個月又30天當事人未辦理遷徙,戶政事務所依職權逕為登記,將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註明地址,並通報警察機關依查詢人口處理。

3

變更(含更改姓名)、更正、撤銷、廢止登記

隨到隨辦

疑義案件期限依個案處理期限不一。

4

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回復、民族別登記

隨到隨辦

﹝不含查證時間﹞

5

國民身分證(初、換、補領)

隨到隨辦

﹝不含查證時間﹞

6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閱覽戶籍資料

隨到隨辦

 

7

印鑑登記、證明、變更、廢止

隨到隨辦

 

8

門牌編釘

3天

 

9

門牌證明

隨到隨辦

 

10

自然人憑證

隨到隨辦

 

11

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

隨到隨辦

 

12

英文戶籍謄本

6天

 

13

歸化取得、喪失、撤銷喪失、回復、廢止國籍

3天內層轉市府

 

14

換發或補發國籍許可證書

15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備註:
一、以上期間以實際上班日為準(不含例假日)。
二、各項申請案件如需請示或查證者,則該上開處理期間,不含依案情請示或查證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