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調解聲請

法令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

應備證件:

一、調解事件之當事人身分證及印章。

二、調解事件中對造人之住、居所地址。

三、其他必要文件資料,如下:

★交通事故:交通隊交通事故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鑑定意見書、身分證、印章

★房屋租賃糾紛:房租契約書影本、身分證、印章

★  債務糾紛:本票、支票、借據等、身分證、印章

★ 土地糾紛: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簿謄本、複丈成果圖、身分證、印章

★ 其他糾紛:公司營利事登記證影本、大、小印章,負責人身分證

★ 未成年之當事人須提供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須提供法院裁定書

聲請調解方式:(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規定)

一、臨櫃辦理:向本所調解委員會索取「聲請調解書」用紙或自行至本公所網站下載聲請書,填寫完畢後郵寄或送至本區調解委員會辦理。

為節省您寶貴的時間,亦可利用網路線上聲請,本區調解委員會將儘快受理為您服務。如下:

二、可利用網路上網至臺南市各區調解案件聲請平台(網址:https://easy.tainan.gov.tw/)填表聲請。

三、本所於108年10月01日於Line上正式推出:臺南市新化區調解委員會Line@生活圈官方帳號(ID:@972bfvqp),有使用Line的民眾,亦可加入官方帳號為好友,於Line上詢問及聲請,有相關調解疑問,亦歡迎洽詢。

注意事項
★各調解委員會均有其管轄範圍,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規定:
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聲請調解,民、刑事調解案件均不以「聲請人」之住、居所調解委員會為管轄,而係以「他造」(即對造人、相對人)之住、居所調解委員會為管轄基準,另刑事案件調解則多了「犯罪地」之調解委員會亦可管轄

★聯絡電話:06-5905009分機217 郭先生、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