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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民接待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 害之三親等以內親屬依親生活扶助申請事宜

一、計畫補助說明

(一)補助對象:接待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三親等以內親屬依親之臺南市民。

(二)補助標準:生活扶助費每戶新臺幣1萬元整。

(三)民眾檢具計畫書第七點所定之應備文件提出申請。

(四)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已予補助者,應追繳其金額:

1、不符合本補助計畫。

2、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3、以詐欺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補助。

4、重複領取。

二、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請有符合申請資格民眾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三、本案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