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預計自2月20日起,放寬室內戴口罩相關規定:
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仍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1.【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2.【公共運輸運具】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下列特殊情境建議戴口罩】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域
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及未完整接種疫苗者有密切接觸時
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