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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轄內禁止田野引火燃燒之易致火災行為

本市轄內禁止田野引火燃燒之易致火災行為

近期雜草、掃墓祭祖不慎引發之林野火災甚多,田野引火燃燒恐引發重大危害,本市轄內已於110年禁止田野引火燃燒之易致火災行為,違反者依消防法第41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請各位民眾協助維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