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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113年度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少代表推選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3日衛授家字第1130660647號函(附件1)及113年5月27日衛授家字第1130660560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中央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6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條規定,保障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少)參與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所設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運作權益,本局委託嘉南藥理大學辦理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少代表推選作業。

三、地方政府推選兒少,以5人為上限,其中應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兒少各1人,另可推選不分處境兒少2名(不得為單一性別)。

四、請貴單位協助鼓勵前開兒少報名登記推選,報名資訊摘要如下:

(一)遴選會議日期及地點

1、會議時間:113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時整

2、地點:嘉南藥理大學輝振大樓四樓K420

3、報到時間:收到報到通知書者,請於113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11時30分至12時於上述地點辦理報到事宜。

(二)報名資格:

1、候選人:任期期間皆未滿18歲〔即97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並設籍或實際居住、就學(業)於臺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

2、遴選委員:票選當日未滿18歲〔即95年7月30日(含)以後出生〕,並設籍或實際居住、就學(業)於臺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公開受理報名登記:即日起至113年7月19日止(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