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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

111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公告,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0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5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0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2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0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5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4年出生)。

上述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自111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發稿人:臺南市安平區公所王佩雯 電話:295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