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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10522[標案名稱]臺南市安平區106年度里鄰長暨調解委員文康訓練活動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公告日:105/11/28
[機關代碼]3.95.55
[機關名稱]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單位名稱]民政課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
[聯絡人]陳宥妤
[聯絡電話](06)2951915分機1103
[傳真號碼](06)2959120
[電子郵件信箱]chen0210@mail.tainan.gov.tw
[標案案號]10522
[標案名稱]臺南市安平區106年度里鄰長暨調解委員文康訓練活動
[標的分類]勞務類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1,167,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1,167,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1,167,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05/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未訂底價依據]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5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3元
[總計]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708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3樓行政課(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臺幣100元整以現金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05/12/12 09:00
[開標時間]105/12/12 10:00
[開標地點]708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708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06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以前,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旅行業或其它與本案相關者->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凡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運、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含旅遊諮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現場領標:以現金新台幣100元至本所3樓行政課(出納)繳費領取(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開標程序及企劃書評審時間、地點]:
(一)上午10時00分審查證件及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於本所3樓會議室。
(二)廠商之投標文件經審查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對象;經資格審查不符者,不列入企劃書評審。
(三)企劃書評審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其他]:
(一)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二)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三)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5/11/25 11:39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是否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經採購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
 
註: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